武清区 支持 餐饮 业绿色发展 实施细则
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支持武清区餐饮业安全健康、低碳环保、诚实守信经营,培育文明用餐、节俭用餐意识, 依据 《武清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》, 制定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 适用对象
本办法适用于在武清区注册、纳税 、实地经营且 纳入全国 “企业一套表”联网直报系统 的绿色餐厅 。
二、 奖励标准
对 20 22年以来获评天津市绿色餐厅的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三、 申报程序 和申报材料
(一)申报企业向 区 餐饮协会提交以下材料:
( 1)武清区 支持餐饮业绿色发展 资金申报表(附件);
( 2) 天津市绿色餐厅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( 3 )企业经营场所彩色照片(门头、大堂、包间、厨房及厨余垃圾投放点);
( 5 ) 企业未受食品安全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疫情防控等方面行政处罚承诺书;
( 6 )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;
( 7 )企业 直报系统 填报页面截图 ;
( 8 )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;
( 9 )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和隐患排查记录 。
注:以上材料一式 3 份,加盖企业公章 , 申报奖励的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(二) 区餐饮协会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进行资格初审 ,并出具审核意见。
(三) 区商务局 会同区餐饮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。
(四) 经区商务局审核通过后, 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有关企业。
四、 有关事宜
(一)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应诚实守信、守法经营,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,否则将追回奖励资金。
(二)奖励资金用于企业 绿色餐厅建设相关的设备采购、人员培训和宣传品制作等 。
(三)区商务局 和区餐饮协会 负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监管。
(四)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,至 20 24 年 12 月 31日废止。
(五)本细则由武清区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武清区 支持餐饮业绿色发展 资金申报表
20 22 年 11 月 4 日